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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潼南区市场监管局、遂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发布日期:2024-06-04 10:27


为持续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守牢安全底线,提振网络经营、网络消费的信心和预期,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潼南区市场监管局、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亮证亮照经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中亮证亮照亮规则,履行相关信息的公示义务。

3、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平台企业要强化对平台主播、直播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审核;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各项规定,不得炫富、卖丑、卖惨式的营销,不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4、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应当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不得虚假促销,欺骗、误导消费者;促销规则应当简单易懂,不玩套路。

5、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6、禁止销售违法违禁或不得利用网络销售的商品。平台经营者要做好审核义务,及时下架、删除相关商品链接。

7、严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使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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