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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过节:我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20-01-17 17:30

1月16日,区燃管办在杨家坪步行街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着重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进行宣传,呼吁市民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倡导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

根据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长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违者将被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