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融媒讯 (记者 曾建渝)为助力我区服务业企业稳增长,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近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以三部门的名义联合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进行奖励支持。
同时,为应对疫情影响,提高政策执行效率,我区已建立起政策申报快速响应工作机制,采用无纸化申报、容缺受理等方式,应对区域封控等不便因素,减少企业跑动次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经营所在地的镇街、园区申报,镇街、园区初审后,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牵头加快有关数据核定,报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快兑付,将奖励资金及时送至企业。
《奖励办法》适用范围
在九龙坡辖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且纳入企业一套表管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奖励办法》修改调整了三方面
加大了奖励力度:针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和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企业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由3万元、5万元提高至4万元、6万元。针对存量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对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及其增幅的要求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
扩大了奖励范围:增加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的个体工商户的一次性奖励和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奖励。
实行梯度奖励:针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将营收规模与增速进行统筹考虑,企业按照营收规模和增速要求,可获得2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支持。
一、针对存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
1.“升规入统”的营业收入标准为2000万的行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
奖励标准:(1)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年度增长5%—10%(含5%),奖励10万元;年度增长10%—20%(含10%),奖励15万元;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20万元。
(2)全年营业收入达2—5亿元(含2亿元),且年度增长10%—20%(含10%),奖励5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6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7万元。
(3)全年营业收入达1—2亿元(含1亿元),且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4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5万元。
(4)全年营业收入达0.2—1亿元(含0.2亿元),且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2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4万元。
2.“升规入统”的营业收入标准为1000万的行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其他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
奖励标准:(1)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且年度增长5%—10%(含5%),奖励10万元;年度增长10%—20%(含10%),奖励15万元;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20万元。
(2)全年营业收入达1—3亿元(含1亿元),且年度增长10%—20%(含10%),奖励5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6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7万元。
(3)全年营业收入达0.5—1亿元(含0.5亿元),且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4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5万元。
(4)全年营业收入达0.1—0.5亿元(含0.1亿元),且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2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4万元。
3.“升规入统”的营业收入标准为500万的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
奖励标准:(1)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年度增长5%—10%(含5%),奖励10万元;年度增长10%—20%(含10%),奖励15万元;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20万元。
(2)全年营业收入达0.5—1亿元(含0.5亿元),且年度增长10%—20%(含10%),奖励5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6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7万元。
(3)全年营业收入达0.2—0.5亿元(含0.2亿元),且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4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5万元。
(4)全年营业收入达0.05—0.2亿元(含0.05亿元),且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2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4万元。
除以上奖励外,对存量规上服务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且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幅达到20%以上(含20%)的,额外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业人员在50-100人以内(含50人),且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幅达到25%以上(含25%)的,额外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针对存量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奖励
1.批发企业
(1)全年销售额达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且年度增长5%—10%(含5%),奖励5万元;年度增长10%—20%(含10%),奖励7万元;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9万元。
(2)全年销售额达10—30亿元(含10亿元),且年度增长10%—15%(含10%),奖励4万元;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5万元;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6万元。
(3)全年销售额达5—10亿元(含5亿元),且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2万元;年度增长25%—35%(含25%),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35%以上(含35%),奖励4万元。
(4)全年销售额达1—5亿元(含1亿元),且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0.5万元;年度增长25%—35%(含25%),奖励1万元;年度增长35%以上(含35%),奖励1.5万元。
2.零售企业
(1)全年零售额达8亿元以上(含8亿元),且年度增长5%—10%(含5%),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10%—20%(含10%),奖励4万元;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6万元。
(2)全年零售额达5—8亿元(含5亿元),且年度增长率10%—15%(含10%),奖励2万元;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4万元。
(3)全年零售额达2—5亿元(含2亿元),且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1.5万元;年度增长20%—30%(含20%),奖励2万元;年度增长30%以上(含30%),奖励2.5万元。
(4)全年零售额达0.5—2亿元(含0.5亿元),且年度增长率达20%—25%(含20%),奖励1万元;年度增长25%—35%(含25%),奖励1.5万元;年度增长35%以上(含35%),奖励2万元。
3.住宿和餐饮企业
(1)全年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年度增长5%—10%(含5%),奖励2万元;年度增长10%—15%(含10%),奖励3万元,年度增长15%以上(含15%),奖励4万元。
(2)全年营业额达0.5—1亿元(含0.5亿元),且年度增长10%—15%(含10%),奖励1.5万元;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2万元;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2.5万元。
(3)全年营业额达0.2—0.5亿元(含0.2亿元),且年度增长15%—20%(含15%),奖励1万元;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1.5万元;年度增长25%以上(含25%),奖励2万元。
(4)全年营业额达0.1—0.2亿元(含0.1亿元),且年度增长20%—25%(含20%),奖励0.5万元;年度增长25%—35%(含25%),奖励1万元;年度增长35%以上(含35%),奖励1.5万元。
三、针对新纳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奖励
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的个体工商户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