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历来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对于如何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区政协委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六部主任何可有着自己的见解。
今年,在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他提交了《关于建设“老杨群工”+“莎姐”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社会治理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正是这一提案,促成了《“老杨群工”+“莎姐”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制度》的出台,为打造具有九龙坡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增添了有力举措。
委员建议 让“老杨群工”参与未保工作
“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向好发展,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何可表示,面对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不再简单“一诉了之”或“一放了之”,而是逐渐向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转变。但在实践中,不少涉案未成年人属于“三不管”状态,即“家长管不住、学校管不了、社会无人管”,对其帮教效果有限。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趋势,尤其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趋增多,公安机关只能对其“抓了放,放了抓”。甚至有些未成年人知道自己不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变本加厉实施犯罪,甚至成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逐渐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老杨群工”是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样本经验和特色品牌,得到中央领导充分认可,群众广泛赞誉。“莎姐”是重庆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检察普法工作品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肯定。
“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专群结合,大有可为。”为此,何可提出《关于建设“老杨群工”+“莎姐”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社会治理项目的建议》的提案,建议让“老杨群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等方面工作,与检察机关“莎姐”团队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更好地降低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部门联合 建立6项工作制度
区委政法委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及时与何可就提案内容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最终联合制定出台《“老杨群工”+“莎姐”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制度》,建立“老杨群工”参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观护帮教、临界预防以及线索移送等六项制度,明确由“老杨群工员”,特别是网格员、综治干部等力量积极参与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参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等工作。
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方面,全区建立了“老杨群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对于常住地在本区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组建“1名检察官+1名老杨群工+1名司法社工+1名直系亲属”帮教团队,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安排其接受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学习相关技能、参加公益劳动,培塑良好习惯。“老杨群工员”作为帮教团队成员,定期走访其家庭,了解帮教对象思想动态,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团队,以便及时调整和跟进。
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方面,全区建立了“老杨群工员”参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制度,将常住地在本区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风险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组建“1名检察官+1名公安民警+1名老杨群工+1名司法社工+1名直系亲属”的预防帮教团队,共同签订临界预防协议书,各履其职,司法社工负责矫治帮教评估及调查,检察官、民警负责犯罪预防矫治教育,“老杨群工员”和监护人做好日常的行为监督,积极纠正思想偏差与行为失范。
针对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线索、公益诉讼线索等方面,全区还建立了“老杨群工+莎姐+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制度等,充分发挥“老杨群工员”人熟、地熟优势,及时发现强制报告事项,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网吧及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等公益诉讼线索,第一时间上报处置,从小从快处置,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下一步,区委政法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方案,规范运行机制,将具体范围、情形,报告方式、报告主体等内容进行明确,促进制度落地。同时,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杨群工”+“莎姐”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制度》专题宣讲和培训,提高“老杨群工员”的辨别能力、预判能力和预警能力。
记者 曾建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