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九龙坡大队执法人员在大件路加油站发现一金杯小客车停在该加油站12号油枪旁边,该油枪正在往车厢内放置的空油桶内加注柴油。
经查,该车驾驶人罗某反映,自己是附近某钢材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因为今天市场要停电,自己看到市场内发电机的柴油不够了,就驾车出来准备买一桶200升左右的柴油回去发电。之前听别人说柴油的闪点是大于60度,不属于危险货物,所以就开上述金杯车来此加油站购买柴油。
执法人员告知罗某,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柴油是否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联合国编号1202)”已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柴油(包括0#柴油)应属危险货物。柴油道路运输管理适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且专用车辆的驾驶员、押运人员需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该金杯车为9座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交通执法总队提醒柴油属于危险货物,任何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运输,否则将面临3-10万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