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端相关栏目 > 热点推荐 > 正文

隐患曝光台|生命之盾变“死亡”推手?医院消防莫大意!

发布日期:2024-03-12 15:49

重庆消防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自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持续推进对医疗场所的火灾防控管理工作。近日,大渡口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彭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医疗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医疗场所进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大渡口区

▶余海生中西医结合诊所灭火器过期

九龙坡区

▶重庆创泰黄杨新城医院有限公司2层1处排烟风口烟阀锈蚀

酉阳县

▶酉州酉仁医院消防栓水枪水带质量不合格

彭水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博爱医院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案例回顾

2022年1月8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衡阳来雁医院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779.5万元。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发生火灾的建筑第三层属于违章建筑,且未经过规划审批、消防设计及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产权手续,顶棚违规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此外,老年人、病人床上有大量衣物和被子,滴落的燃烧物质引燃床铺起火,且老年人、病人自主活动能力极低,无法及时自救造成人员伤亡。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医院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

人员集中,且多为行动不便的患者

而部分医疗物资属于易燃易爆物

一旦遇到明火

极易成为大火蔓延的“催化剂”

医院如何防范火灾的发生?

往期推荐

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安全使用、规范管理很重要

除患攻坚大整治 | 小住宿场所火灾怎么防?这些知识要知道↓↓↓

除患攻坚大整治 | 培训、演练、警示会,全方位守住消防安全END

a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