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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看病咋报?药房买药患者自付多少?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施行首日 权威解答来了

发布日期:2024-01-03 16:06



九龙融媒讯(记者 邬姜)2024年1月1日,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正式实施。门诊看病咋报?“两病”患者有何利好?“此项改革是从增进民生福祉出发,通过提高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从而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1月2日,区医保局相关工作负责人结合当天的实例进行了解读。


普通门诊也报销

1月1日上午,患急性支气管炎的36岁职工冷某前往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便民门诊就诊,经主任医师诊治,冷某此次就医产生费用394.75元。在付费时经联网结算普通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28元,个人自付344.47元,冷某拿出手机展示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完成了报销,个人负担部分也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便民门诊,患者正在看病。 受访单位供图


解读

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可按照规定享受门诊报销。“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患者、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患者、国谈药品门诊保障用药患者等,经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也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处方流转更方便

1月1日下午,69岁职工陈某拿着京西医院开的电子处方,来到九龙坡区的一家药店,展示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药店工作人员根据患者个人信息在系统内查询并下载了该电子处方,根据电子处方备齐了2盒络活喜,产生费用为232元,在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报销后,个人自付172.08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9.92元。

▲参保群众根据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受访单位供图


解读

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前,参保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主要是花个人账户的钱到药店购药,“自己开方,自己抓药”,复诊不及时,诊疗不规范,用药不安全。实施后,个人积累的保障模式转变为互助共济的保障模式,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以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药品费用可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便民门诊更多了

目前,我区449家医疗机构已开通电子处方流转和普通门诊报销服务,已有304家定点药店开通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大家可以在重庆医保APP中“特色服务”—“处方服务”功能中,查询已开通电子处方流转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中“服务大厅”—“处方服务”功能中,查询已开通电子处方流转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扫码查看开通普通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解读

改革前后区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改革准备工作,在全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便民门诊,为参保群众特别是行动不便和高龄人群提供优质便捷的门诊医疗服务,想群众之所想,真正让群众享受到改革惠民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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