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融媒讯(记者 曾建渝)8月14日,记者从区住房城乡教委了解到,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和查处公租房转租出借违规违约行为,进一步规范承租行为,市公租房管理局近日印发了《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
向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以及其他人员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违约行为,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转租出借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并详细介绍该转租出借行为的有关情况。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予奖励。提倡实名举报,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专线:63651390;电子邮箱:cq63651390@163.com;来信:重庆市渝北区龙睛路2号、邮编:401122。
(二)九龙坡区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电话、邮箱等: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电话68625185,电子邮箱22858495@qq.com,来信地址及邮编九龙坡区团结路8号附8号,邮编400050。
(一)举报线索有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的,给予每起200元的奖励;
(二)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了相关转租协商对话、转租租赁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证据,支持实现核查处置的,给予每起300元的奖励;
(三)举报人一次性或一定时间内举报多起的,根据举报件数和提供证据支持核查的情况,可合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0元内的奖励;
(四)举报线索、证据直接支持,或者协助查处了相关串案、窝案以及影响特别恶劣案件的,给予每件1000元的奖励;
(五)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发放给第一署名人;
(六)同一线索有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二)已经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
(三)直接、间接参与实施转租出借的,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四)无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线索,或举报整楼层、整栋或片区等“撒网”式举报的;
(五)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