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王先生到九龙坡山姆会员店购买了两盒牛肉,一盒175块多钱,一盒165块多钱,总共价值340多元,可是回家后却发现这两盒牛肉的生产日期都是2023年12月28日,“超前”生产了9个多月。
王先生找到超市,超市主动表示每盒赔偿1000元,共赔偿2000元。然而,等第二天该赔偿时。超市又变卦了,说是牛肉没有问题,只愿意赔偿三盒牛肉。王先生表示,按照超市的说法,是按照原包装打日期,把年份打错了,那样的话牛肉岂不是更有问题,所以赔偿多少都不敢要了。
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是员工打标签时把22打成23了,牛肉质量没有问题,因此不赔偿现金……
从视频来看,牛肉包装上显示生产日期是2023年12月28日,生产批次也是20231228,但是后面又有个生产日期,标准的是2023.03.16,这个确实让人有点搞不懂了,按照超市的说法,年份错了,那牛肉本来生产日期是2022年12月28日?作为生鲜产品,存储几个月再进行售卖不成?所以,无论如何解释,这事说不清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所以,假造生产日期,属于欺诈行为。国家标准GB7718明确规定,生产日期是包装生成的日期,不得提前也不得延后!如果在仓库的话,不得发货,需重新打印日期,已经销售的话请赶快召回,或者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很明显,日期造假自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那么王先生买到这种牛肉,自然有权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所以,这件事来说,商家不但应该赔偿王先生2000元,还应该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