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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李珩)11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通过深入开展“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连点成片、连片成面,推动全市疫情尽快实现清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指出,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群策群力、联防联控,我市深入开展“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
《通知》明确,“无疫社区、无疫小区”的创建有三条标准:一是零新增。辖区内连续5日无新增感染者。二是严管控。辖区内密切接触者已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均已转移至集中隔离场所。三是秩序好。人员排查、健康监测、个人防护、清洁消毒、垃圾处置、宣传引导、服务保障、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辖区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良好。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按照“自愿申报、成熟即报、即报即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创建。“无疫小区”由乡镇(街道)评定,“无疫社区”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负责评定。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1日内,出具评定意见,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当社区、小区新增1例(含)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者出现阻扰防疫人员工作、抗拒核酸检测、逃避转移隔离、隐瞒接触史、造谣传谣等较严重情形,取消“无疫社区、无疫小区”资格。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原则上按低风险区管理,落实以下防控措施:居民可在辖区内活动,但人不出区;现有的商场、理发店等生活保障场所可逐步恢复运营;尽量少聚集,麻将、坝坝舞等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密闭空间娱乐场所暂不开放;居民每户每两天可安排一人凭出行条外出购物;滞留人员可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开;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入区;每3天开展一轮核酸检测。
《通知》指出,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开展“无疫乡镇(街道)”创建。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高风险区清零后的区县停止“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转入常态化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