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通办”即一方户籍在重庆市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跨省通办”即双方均非重庆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作为确认婚姻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
不过,好消息来了。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重庆已纳入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并将同时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试点期限为2年。
试点期间,一方户籍在重庆市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双方均非重庆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非本地户籍可在居住地就近办
6月1日8时许,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王先生和李女士很快完成了相关的登记工作,领取了结婚证,成为我区首对通过“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
▲我区首对通过“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女友的老家,一个在甘肃,一个在巫溪,回老家办结婚登记都比较费时费力。前几天看到重庆即将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而他和女友现住在九龙坡,就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预约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提前对证件和资料进行了初审,当天十来分钟就办完了登记。
▲6月1日,市民办理结婚登记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重庆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并同步推进“全市通办”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
试点期间,我市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意味着,在重庆居住的非本地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用再回户籍地,而是在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就地就近办理。
办理婚姻登记需准备这些证件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其他人代办。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我市已开通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建议当事人通过市政府“渝快办”APP和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系列举措保证婚姻登记准确性
婚姻登记实行“跨省通办”后,对当事人信息的核验难度有所提升,如何保证婚姻登记的准确性?
记者了解到,我市民政部门前期已采取了系列措施。一是开发建设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部市数据交换核对机制,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部市数据交换和核查比对;二是通过收集整理、审查核对、数据录入、案卷归档等措施,基本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现存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和纸质档案电子化,并与法院、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的核验;三是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配备运用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像采集、人脸识别等智能化设备,使婚姻登记更加便捷、准确。
此外,民政部门还将加大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文图:曾建渝
小编:滕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