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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能住一辈子吗?

发布日期:2025-01-15 10:55


九龙融媒讯(记者 范坤民)公租房是面向住房困难和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租住。但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退出住房,不能住一辈子。

近日,记者从市公租房管理局获悉,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最短1年,最长5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承租房屋所在区公租房管理机构提出续租申请。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审核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继续租住,但租金标准会进行调整(收入超过规定标准但不高于2倍的,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1倍计收租金;高于收入规定标准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但是,如果你有违规行为是要被收回公租房的。公租房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户有遵规守约承租的义务。如有以下行为都将被收回房屋,丧失保障资格。

●拖欠房屋租金;

●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转租、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了其他住房,是不能继续承租的。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就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应退出公租房。

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过渡期满,按照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