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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拟调至2330元/月 重庆公开征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15 16:37

来源: 华龙网听新闻

华龙网讯(记者 姜念月)8月15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来源 网络截图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来源 网络截图

通知提到,调整方案如下:

第一档: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100元/月调整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1元/小时调整为23元/小时。

第二档: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00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0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适用范围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执行时间为,上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4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023-88126913、023-88633926。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laodongguanxichu@163.com。

3.发送传真至023-88126919。

4.通知发布页面直接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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