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姓民生 > 正文

建议收藏!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结婚证,材料带这些就够了

发布日期:2023-09-06 10:07

(插图来源于网络)

从2023年9月1日起

参保群众在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

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

再生育服务证和结婚证

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

符合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执行

政策优化调整后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变更为:

住院生产报销

1.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对公账户必须填写,加盖单位鲜章)

2.出生证明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出院记录(加盖医院鲜章)

5.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鲜章,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者需要提交)

6.住院发票(加盖医院鲜章,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者需要提交)

7.产检发票(加盖医院鲜章,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且发票为全额自费者需要提交)

8.产前检查明细清单或对应的检查报告(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且发票为全额自费者需要提交)

门诊流产报销

1.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对公账户必须填写,加盖单位鲜章)

2.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鲜章)

3.门诊手术费发票(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且发票为全额自费者需要提交)

4.门诊手术费用明细清单(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且发票为全额自费者需要提交)

5.确诊怀孕结果的检查报告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据九龙坡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