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9月1日起
参保群众在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
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
再生育服务证和结婚证
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
符合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执行
政策优化调整后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变更为:
1.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对公账户必须填写,加盖单位鲜章)
2.出生证明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出院记录(加盖医院鲜章)
5.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鲜章,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者需要提交)
6.住院发票(加盖医院鲜章,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者需要提交)
7.产检发票(加盖医院鲜章,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且发票为全额自费者需要提交)
8.产前检查明细清单或对应的检查报告(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且发票为全额自费者需要提交)
1.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对公账户必须填写,加盖单位鲜章)
2.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鲜章)
3.门诊手术费发票(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且发票为全额自费者需要提交)
4.门诊手术费用明细清单(未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且发票为全额自费者需要提交)
5.确诊怀孕结果的检查报告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据九龙坡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