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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 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发布日期:2022-11-30 12:35


九龙融媒讯 (记者 黄秋彤 江秋悦)11月23日,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