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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变化!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日期:2022-03-30 10:18

九龙融媒讯(记者 黄秋彤 黄靖)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据悉,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区税务局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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