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图文快讯 > 正文

规范弃土场堆渣 检察建议为河道行洪“清障”

发布日期:2024-11-07 15:34


金秋时节,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行走在陶家镇大溪河上游段河道边,只见青山环绕,碧波荡漾,旁边田地里的农作物长势良好。

然而,就在数月前,一堤之隔的九龙村曾因某工程施工中水土保持方案执行不到位,导致大量弃土堆积成“小山”,雨季期间,附近村民住房及田地时常被淹,村民苦不堪言。



2024年1月,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收到一则举报线索,称辖区陶家镇某工程建设所堆放的渣土致使河道淤积,水位走高,存在雨季村民住房及田地被淹的隐患。

收到线索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赶到现场勘察,发现淤积河道处于大溪河上游,因弃土场靠近河道,且填埋时未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现场泥沙随雨水持续流入两岔河。

“经初步估算,两岔河河道淤积60余米,河床抬高了约70-80厘米,河道行洪能力下降后,河水便会涌入村庄。”检察官调查后了解到,原来此处弃土场系某工程建设需要,获批的313亩土地被临时占用放置弃土,但由于水土保持方案执行不到位,导致水土流失,使得附近村民住房及田地被淹。

据悉,两岔河位于大溪河上游,系长江重要支流,在水土保持、农业种植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当地居民的“幸福河”,为其“清障”迫在眉睫。3月11日,区检察院正式立案调查。

“河床持续抬高给附近村民带来安全隐患,漫入耕地的河水严重影响农业生产。”3天后,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委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对堵塞河道的泥沙予以清理,对生产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加以治理,以消除危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农业农村委立即督促相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弃土消纳场边坡采取了坡面防护措施,对排水沟进行维护,并及时清理堵塞的淤泥。

“后续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措施已落实到位,但目前已然形成的‘烂摊子’又该如何处置呢?”为确保河道快速清淤,在区检察院的推动下,施工单位与九龙村签订河道清淤补偿协议,给予九龙村15万元河道清淤补助费用于河道淤泥清理工作。目前,该段河道已完成清淤工作。

此外,针对办案中所发现的问题,区检察院积极以个案推动“类案”,促使区农业农村委建立水土保持发现问题台账,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实行动态清零。

“保护长江生态,需久久为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立足职能,积极推动部门联动,促进共同治理,守护好长江沿线的生态环境。

记者:冉冉

图源:区检察院

a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