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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诚信理念】九龙坡区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4-08-05 15:40


诚信理念

九龙融媒讯 (记者 冉冉)买到的“二手车”经检测发现曾发生保险事故并有零件拆卸、油漆修补等痕迹,她认为这属于“事故车”,卖方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卖方返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5月,小英与小平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合同约定小平将一辆旧宝马车作价7.18万元出售给小英,小平保证该车“无事故、无火烧、无泡水”,公里数真实,否则自交付日起90日内全额退款。协议签订后,小英将案涉车辆送交专业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车存在5次保险事故、4处维修痕迹,保险杠、车灯、倒车镜、左右车翼等部位存在拆卸、修补、喷漆记录。小英遂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案涉车辆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小平辩称,自己将车辆出售前就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非事故车、非火烧车、非水泡车,检测报告也披露了车辆在出售前存在做漆、钣金等修复记录,自己也将此情况告知了小英,小英还在书面材料上签名表示清楚车辆状况。协议中约定的“无事故”是指车辆并非事故车,该车已经使用多年不可能没有任何擦挂情况。因此,自己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平不构成欺诈,判决驳回了小英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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