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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诚信理念】违背诚信原则 住院期间“空挂床” 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4-03-05 15:22



九龙融媒讯 (记者 冉冉)受伤住院后,未办出院手续就“请假”出院,却仍然占着病床。“请假”期间能否计算为有效住院天数,由此产生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空挂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依法判决“空挂床”期间原告的不合理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某日,快递员小王驾驶小客车送快递途中与行人贾某相撞,事故造成贾某受伤。交巡警认定小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前,小王驾驶的小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贾某受伤后被送往某医院急诊,并于当日转入病房住院治疗,住院105天后办理出院手续。之后,贾某因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起诉到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于原告贾某的实际住院天数产生争议。法官审查住院病历资料后发现,虽然资料载明贾某住院105天,但其在住院后有43天没有用药记录和体温检测,而且体温检测单上明确载明为“请假”。

法官经过抽丝剥茧,最终认定贾某实际住院天数为62天,对于贾某主张的“空挂床”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属于贾某自行扩大的损失,依法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就贾某实际住院天数的争议焦点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并且履行完毕。

法官表示,“空挂床”一般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却故意留院占着病床,拖延办理出院手续的现象。此举严重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人为造成医疗资源紧张。本案中,承办法官经过抽丝剥茧,最终发现患者住院病历中的体温检测单和用药记录时间存在漏洞,并据此认定患者有“空挂床”行为,遂依法对患者的“空挂床”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对于患者主张“空挂床”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不予支持。“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本案患者试图通过“空挂床”获得更多赔偿,不仅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也违背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必然不为法律所允许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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