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工作对公诉人的期待是什么?公诉人又应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十年来,周含玉在一本本案卷中、一场场庭审中、一次次讯问中、一回回调解中寻找答案……
现任区人民检察院一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的周含玉,惩治犯罪,她追求公平正义;深入案件,她调查事实真相;释法说理,她调解平息纷争;在无数案件中她积累经验,沉淀自我。从公诉一线到检察队伍,周含玉始终用行动彰显司法力度,传递司法温度,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获“重庆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称号,在第八届重庆市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被评为“重庆市十佳公诉人”,荣登“九龙好人”榜。
周含玉。
做法律的践行者
“明辨是非,定分止争”办准案
周含玉曾参与办理“4·18”石桥铺系列套路贷案件,这个案件难度大,犯罪嫌疑人多、被害人多、犯罪事实多、团伙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为了将百余笔犯罪事实、交叉的犯罪关系清晰呈现,周含玉创造性地使用图表式阅卷,制作人物关系图、被害人损失统计表、犯罪手段分类整理表,并重点分析案件中的典型“套路”,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高质量的意见。
后来,套路贷案件中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被追逃到案。由于出逃时间久,嫌疑人始终拒绝认罪,并转移了赃款,指控十分困难。周含玉吃透案件证据,审查犯罪事实115笔,审查卷宗50余本。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她举示层层证据,被告人的心理防线被一步步打破,终于在庭审的最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达到了良好的指控效果,也给庭审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时代的发展让刑事案件更多地呈现出涉案广、人数多的特点,而检察官更要思考如何巧啃‘大骨头’,破解大案办理密码。”周含玉说。
做检察一线的公诉人
“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办好案
周含玉还办理了滕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中对于半成品是否能认定为与被侵权产品系同一种商品存在不同意见,指控难度大。同时,该案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商标权,更是将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车头、车体销往多省,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周含玉下定决心“案件必须准确认定,做到不枉不纵”。为了钻透这一问题,她查阅了大量知识产权领域的书籍和文章,请教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从产品性能、产品销售渠道、消费者一般性认知等角度对于商品同一性认定形成了完善的分析意见,她的分析意见为指控该案起到了推动性的作用。滕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涉案车辆也得以追回。
周含玉认定:“疑难案件不要怕,只要有肯下功夫、有肯深挖的精神,最终一定能拨开迷雾,探寻本质,攻坚克难。”
做矛盾纷争的调停者
“明辨是非、如我在诉”办佳案
案件办理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多数是存有一定积怨,案发后双方矛盾持续加深,这不利于矛盾的有效解决。
周含玉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颇有积怨,一方面被害人受伤后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无法获得被害人谅解。这样一个小案件,或许直接起诉是最快捷的办案方式。但是,案结却无法事了,双方积怨依然存在,社会关系依然无法得到修复。周含玉单独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方多次面谈,找到双方症结所在。
在和犯罪嫌疑人父母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和其父母一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最终犯罪嫌疑人愿意赔礼道歉,犯罪嫌疑人父母也愿意代替儿子进行赔偿。但被害人方原来主张的金额超过犯罪嫌疑人方的支付能力,周含玉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帮助被害人计算准确可以获赔的损失,最终让被害人的赔偿要求从十万降至四万。
至此,双方赔偿谅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我们办的是案子,也是当事人的人生。多点耐心、用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案件,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周含玉说。
记者 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