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委员骆瑞明十分关注社会治理中的物业纠纷问题。
“为了有效实质化解我区物业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就物业服务方面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管。”他建议,对于预售和限售项目,应当严格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镇)、社区、派出所协调统一,帮助小区业主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发挥业委会作用,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和敦促,确保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业主的需求或合同约定,及时化解物业纠纷,避免矛盾扩大和升级,进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让业主懂法知法,以法治思维解决物业纠纷,并强化镇街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责任,敦促物业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指导小区业主或业委会,依法依规对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公布公共收益和分配方案,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投诉调解机制,通过民主测评、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强化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增强业主法律意识,促进双方交流沟通,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对物业纠纷的诉讼调处机制,汇总人民群众的主要、迫切诉求,法院开辟物业纠纷速裁绿色通道,在诉前诉中调解,建立流动法庭,现场调解,宣讲物业相关法规,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来源:九龙融媒两会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