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资金的清退原则:
一是坚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二是明确非法集资清退资金的来源。清退资金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三是明确资金清偿顺序。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尽可能多地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
四是明确非法集资损失承担主体。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宗亲会”非法集资形式涌现。近日,永川区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重庆仁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的通告,请涉及“重庆仁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永川区廖氏宗亲会”“永川区廖氏宗亲互助基金会”的集资参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到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登记核实,已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也可补充提供新的证据。
“鑫达润泽”案件开始进行退赔。近日,重庆五中法院发布“鑫达润泽”非法集资案件退赔工作事项公告。退赔对象可通过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本院“‘鑫达润泽’系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线上登记小程序”予以验证,无法完成注册但认为应属于“鑫达润泽”系列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请另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退赔方式:为高效、便捷、准确发放退赔款,本院将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予以发放,即以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直系亲属本人社保卡(只限社保关系在重庆市、四川省辖区内)或者新开设的光大银行储蓄卡收取本院退赔款。
李本国非吸案犯罪线索收集。近日,巫溪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配合开展李本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调查的通告,请各集资参与人于2023年12月30日前到巫溪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受取证询问并提供出资凭证,前期已接受公安机关询问但未提供出资凭证的需在此期限内提交相应凭证。
近年来,我市多个区县陆续出现一些“两有两无”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主体(①仅有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②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③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④无金融或金融中介从业资质)从事与债权债务相关的所谓“法务咨询包”“债务化解”等业务,谎称“能免除债务”“能挣大钱”。为防止广大市民朋友上当受骗,造成钱财损失,11月16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布声明:
一是上述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主体通常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是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不是律师事务所,现有法律不允许律师在此类市场主体中执业。
三是若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若又以欺诈等方式骗取当事人财物的,可能涉嫌违法。
四是请全市律所和律师着眼未来,志存高远,恪守职业道德,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
五是律师协会依法受理并规制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投诉。如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非律师社会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文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裴健11月7日在区会议中心106会议室召开全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题会议,统筹调度全区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
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11月20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邀请辖区内的老年人群体参与宣讲活动,向老年人群体宣传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与形式,提醒老年人请勿上当受骗。
黄桷坪街道召开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推进会,部署辖区内防非处非工作要点,介绍最新出现的非法集资形式,扫除非法集资风险盲点。
来源:区打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