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阐释定义了非法集资行为,并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处置方式、非法集资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行为是指未经国务院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利诱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社会性)。
非法集资处置的牵头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可以采取查封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责令非法集资人、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AI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个性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也给网络诈骗带来可乘之机。如不法分子通过面部替换、语音合成等方式,制作虚假图像、音频、视频,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新型诈骗手段,维护个人及家庭财产安全,10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利用AI新型技术实施诈骗主要有“拟声”“换脸”两种手段,此类诈骗手段迷惑性、隐蔽性较强,诈骗金额较高,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网络渠道“眼见”不一定为实。在涉及资金往来时,一个“声音很熟的电话”、一段“貌似熟人的视频”都可能是不法分子的诈骗套路,消费者应提高警惕。
二是转账汇款务必核验对方身份。面对自称“熟人”“领导”等通过社交软件、电话等以各种理由诱导汇款,务必核验对方身份,在无法确认对方身份时,应尽量避免转账操作。
三是保护好照片、声音等个人信息。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注册陌生平台或添加陌生好友,对个人社交账户的安全状况保持警惕。
区司法局联合区普法办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宣讲会,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力求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
陶家镇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毛巾、法律政策解读、以案说法、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广大群众重点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谢家湾街道走进社区,为辖区居民宣讲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通过以案说法来警示居民。
来源:区打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