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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页-台海网]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涉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驾驶案。
据悉,被告人董某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小型面包车,装载七桶无色透明液体燃料从璧山区出发,运至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并停放在某小区车库入口处。执法机关接举报后,在上述地点查获了涉案车辆及装载的燃料。后经检测,查获的透明液体净重1279.85kg,体积为1493L。经鉴定,该无色透明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现该判决已生效。(作者:杨欢 来源:中国法院网)